2025年1月20日,欧盟委员会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第(EU) 2025/92号实施条例,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氯化胆碱实施注册管理。该条例涵盖所有形式和纯度的氯化胆碱,无论是否带有载体,氯化胆碱的最低含量需达到30%(按重量计算),但不包括磷酸钙胆碱四水化物。该注册管理自条例生效之日(即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当日)起实施,有效期为九个月。
如果反倾销调查结果显示需要征收反倾销税,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,欧盟即可按照适用法律规定,对进行注册的中国进口氯化胆碱追溯反倾销税。
来源: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L_2025000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