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2月13日,欧盟委员会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第(EU) 2026/319号实施法规,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;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2922 49 85。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。
适用于下列公司的缬氨酸最终反倾销税率,以该产品的CIF欧盟边境价格(未付关税)为基准计算,详见下表:
公司名称 | 最终反倾销税(%) |
希杰(沈阳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31.3 |
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53.8 |
其他合作企业 | 42.2 |
其他进口自中国的产品 | 53.8 |
来源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%3A32026R0319&qid=1772095043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