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14日,欧盟委员会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第(EU) 2025/1737号实施条例,针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缬氨酸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所涉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(Valine)及其酯类、盐类(作为单独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);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2922 49 85。
临时反倾销税设定为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两者中的较低值,以产品CIF欧盟边境完税前价格的百分比表示,详见下表:
公司名称 | 临时反倾销税率 |
希杰(沈阳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32.2% |
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 53.9% |
其他合作企业 | 42.8% |
其他进口自中国的产品 | 53.9% |
来源: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HTML/?uri=OJ:L_202501737